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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

浏览:25531allen2020-08-17



精英足球俱乐部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精英足球俱乐部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机构

 

第三章 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

第一节 委员的产生

第二节 委员的职责

第三节 委员的撤消

 

第四章 精英足球俱乐部会员

第一节 会员的产生

第二节 会员的职责

第三节 会员的撤消

 

第五章 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总队长、副总队长

第一节 总队长、副总队长的产生

第二节 总队长、副总队长的职责

第三节 总队长、副总队长的撤消

 

第六章 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

第一节 联赛球员的产生

第二节 联赛球队的产生

第三节 联赛各队队长的产生

第四节 联赛组委会的产生和职责

第五节 参赛球员免责协议

第六节 联赛纪律

 

第七章 联赛合作商

第一节 合作原则

第二节 合作形式和条件

第三节 合作的约束和终止

 

第八章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弘扬足球精神、结交球员友谊、增强身体素质”的价值观,把精英足球俱乐部“足球一阵子、兄弟一辈子”的口号贯彻到每个球员和球队的言行中,特制定《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也是精英足球俱乐部的最高规范性、纪律性、文化性的建设性制度,规范和指导精英足球俱乐部内部机构、球员、球队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属于精英足球俱乐部内部规则纪律制度,不属于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法律法规,但球员参赛免责协议等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  精英足球俱乐部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三条 

精英足球俱乐部的职责是维护精英足球俱乐部的利益,维护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长期、健康、稳健发展,为球员提供快乐至上、和谐统一的足球娱乐,为合作商提供一个与球员互动交流的体育平台,把精英足球俱乐部打造成中国设计师行业最具影响力、最大规模的足球平台。

 

第二节 机构

第四条

精英足球俱乐部最高决策机构是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由常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常任委员为精英足球俱乐部创始人和连续任满二届的总队长构成,即钟洛洲、旷野和连任两届的总队长。委员由常任委员提名进入委员班子。委员会总人数为单数,实现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

 

第三章 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

 

第一节 委员的产生

第五条  

首任进入委员的成员由常任委员钟洛洲、旷野提名,进入委员班子。之后的委员由委员推举,常任委员全票、委员2/3席票通过,即可候补成为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总人数为单数,实现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在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在重大战略决策中,出现委员分歧非常大时,常任委员拥有最终决策权。

第七条 

委员的条件:设计师身份;参加过五年以上的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人品端正,弘扬正能量,有积极的价值观;积极维护精英足球俱乐部、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球员、球赛合作商的利益;带头遵从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各项规则制度;不搞帮派、不另起炉灶。

第八条 

同一个装饰或设计公司,只允许一个人担任委员。如果因公司工作变故造成原本非同一个公司的设计师成为同事,在委员会列席会上投票只选择一名保留委员资格。

第九条

每年举行两次委员会正常例会,讨论和解决关于联赛事宜。每两年举行一次委员改选会,针对委员进行增减调整,对精英足球俱乐部的发展战略做商讨研究。

 

第二节 委员的职责

第十条 

拥护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维护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利益和荣誉,维护球员和合作商的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决策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重大事件,为联赛的突发事件做投票决策,并维护和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结果,做好宣导和执行工作。

第十二条 

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带头端正球员的思想,对思想不端正、行为和言论偏激的球员做好思想纠正和动员工作。

第十三条 

在联赛过程中有球员出现打架、斗殴、辱骂等情况,有责任第一时间制止并给予沟通交流和协调,保证联赛正常进行。并带头不出现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 

站在整个联赛的角度,团结每届的团队,做好各队的团结工作,保证联赛健康、文明进行。

第十五条 

发现和挖掘新球员,积极吸纳新球员。

第十六条 

审核参赛球员资格,对球员进行评级。

第十七条 

其他未预知,需要委员承担的职责。

 

第三节 委员的撤消

第十八条 

有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利益、荣誉和发展的行为和言论。

第十九条

有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或者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规则,有违作为委员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十条  

有违背精英足球俱乐部体育精神,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大是大非面前缺乏立场,未站在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利益角度出发,给精英足球俱乐部或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带来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或者导致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无法正常按赛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不作为,不积极履行委员职责,经常性缺席委员会讨论、投票、决策等,经委员提名,委员无记名投票并2/3票数通过罢免。

第二十三条

本人离开南昌或者离开装饰设计行业,或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本人主动提出撤消。

 

第四章 精英足球俱乐部会员

第一节 会员的产生

第二十四条 

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或者球员举荐,经审核身份符合会员,即可加入。

第二十五条

球员入会条件:南昌装饰设计行业从业者,主体身份为设计师或者材料商;没有违法、违纪史;认同精英足球俱乐部的价值观;能够遵从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规则;能够维护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利益和荣誉。

 

第二节 会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拥护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维护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利益和荣誉,自觉遵守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规则和精英足球俱乐部群规。

第二十七条

积极报名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缴纳参赛费。服从委员会评级和球队分配机制,服从队长安排。

第二十八条

积极出席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开幕式、比赛、闭幕式等各项活动,没有特殊情况不缺席。

第二十九条

无条件转发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联赛报道。为精英足球俱乐部和联赛做正面传播,充当正面宣传使者,举荐更多符合入会条件的足球爱好者加入。

第三十条

践行“足球一阵子、兄弟一辈子”的口号,做到和球员们团结友爱,相互关爱、帮助。

第三十一条

服从精英足球俱乐部群的统一管理,规范自身言行,不发布黄毒赌等有害身心灵的信息,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第三节 会员的撤消

第三十二条

有做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利益、荣誉和发展的行为和言论。

第三十三条 

有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或者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规则,有违作为球员最基本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有违背精英足球俱乐部体育精神,做出违法、违纪事件。

第三十五条

在大是大非面前缺乏立场,未站在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利益角度出发,给精英足球俱乐部或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带来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或者导致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无法正常按赛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不服从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或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决议,不服从精英足球俱乐部群统一管理,以抗议、抵制、煽动等言行给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带来较大伤害。

第三十七条 

本人离开南昌或者离开装饰设计行业,或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球员职责。

 

第五章 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总、副总队长

 

第一节 总队长、副队长的产生

第三十八条 

总队长1名,由常任委员提名、经委员投票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当选,任期4/届,一届任期满后进行重新选举,选举成功可以连任,但总任期不超过2届。

第三十九条

副队长2名,由常任委员、总队长提名,经委员投票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当选,任期4/届,一届任期满后进行重新选举,选举成功可以连任,但总任期不超过2届。

 

第二节  总队长、副总队长的职责

第四十条

总队长主要负责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发展方向、联赛建设和开展、合作商的统筹吸纳、球员的统筹吸纳和建设、比赛赛制的完善等联赛的全面工作,向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负责,同时兼任委员,任期2届后由常任委员任命正式成为常任委员成员。

第四十一条

副总队长主要协助总队长统筹安排、协调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发展、联赛的有序开展、纪律建设和球员的思想建设等,向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负责,同时兼任委员,是总队长的后备考察人选。

 

第三节  总队长、副总队长的撤消

第四十二条

有做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利益、荣誉和发展的行为和言论。

第四十三条 

有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或者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规则,有违作为委员最基本的条件。

第四十四条

有违背精英足球俱乐部体育精神,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十五条

在大是大非面前缺乏立场,未站在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利益角度出发,给精英足球俱乐部或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带来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或者导致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无法正常按赛程执行。

第四十六条

因个人管理和决策能力,给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造成重大伤害。战略方向严重偏移,不符合精英足球俱乐部的价值观方向。经常任委员提议,委员少数服从多数投票通过免职。

第四十七条

本人离开南昌或者离开装饰设计行业,或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总队长、副总队长职责。

 

第六章 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

 

第一节 球员的产生

第四十八条  

球员根据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报名参赛时间自动报名,并足额缴纳参赛费,提交身份证号、身高、体重等参赛资料。

第四十九条 

自行保证本人无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自愿参加联赛并自行承担一切因赛事带来的伤亡风险。

第五十条

身份属南昌装饰设计、家居建材行业从业人员,未隐瞒身份。自行提报足球技能水平,未隐瞒实力。 

 

第二节 球队的产生

第五十一条

以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冠名和赞助商命名的球队产生球队,各队球员由委员会评级公示后,各球队合作商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进行抽签选人,依据抽签选人规则产生各队球员,并诞生球队。

 

第三节 队长的产生

第五十二条

队长原则上由各队自愿,以少数服从多数第方法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分配在各队的,委员优先担任队长。

第五十三条

被选举的队长必须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带领和引导球员按规则参赛,并以身作则遵守联赛第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有打架、退赛、罢赛、聚众闹事、恶意伤人等行为史的,不得选举为队长。已经选举的,组委会或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职责,告知和辅导各队重新选举队长。

 

第四节 联赛组委会产生和职责

第五十五条

联赛组委会是当届联赛的决策机构,从属于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联赛的主要解决问题机构为联赛组委会,当委员会认定有些决策在组委会里投票决策会有失公平或者不利于联赛正常推进时,委员会有权进行投票决策,并把决策告知组委会。最后,把结果以委员会和组委会的名义向球员公示。

第五十六条

组委会成员由精英足球俱乐部创始人、各队合作商老板或者负责人确认一人、各队队长和政委,共同组成组委会成员。

 

第五节 参赛球员免责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参赛球员免责协议是参赛球员确认知晓足球是一项对抗性强、容易造成伤亡的剧烈运动的情况下自愿加入联赛并愿意自愿承担一切伤亡后果的协议。

第五十八条

每位参赛球员必须无条件签署《参赛球员免责协议》,并在协议签署后才能够上场比赛。如果上场前未签署而上场的,视为已经知晓并签署,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节 联赛纪律

第五十九条

每届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都有当届的联赛纪律,会以联赛秩序册的形式进行公布。联赛规则作为联赛的规则制度,属于《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的补充条例,具有同样的约束和纪律效力,各委员和球员均应当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

对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做污蔑性、恶意性的负面言论和行为的球员,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罚。对严重伤害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名誉和利益的言论和行为,应当给予永久开除精英足球俱乐部和永久性禁止参加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

第六十一条

在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中,存在打架的行为,应当给予开除精英足球俱乐部、永久性禁止参加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处罚;对于存在恶意报复的行为,应当给予禁赛不少于五年处罚;如果造成伤害比较大,应当追加给予开除精英足球俱乐部、永久性禁止参加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

第六十二条

报名参加了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却经常性不参加比赛,出现一届,应当给予禁赛二届处罚;出现二届,应当给予禁赛五届处罚;出现三届,应当给予禁赛不少于十年。态度恶劣,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应当给予永久性禁赛处罚。

第六十三条

带头退赛,煽动围殴或打架,经沟通、警告仍旧不服从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决议并做出严重有损于精英足球俱乐部和联赛名誉和利益的,均应当给予开除精英足球俱乐部、永久性禁止参加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处罚。

 

第七章 联赛合作商

 

第一节 合作原则

第六十四条

认同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价值观,遵从精英足球俱乐部和精英设计师联赛的规则制度。

第六十五条

不干涉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的举办原则,把友谊放在第一位,有大局观念。

第六十六条

属于家居建材行业品牌,有良好的品牌基础和口碑,能够为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发挥正能量传播。

 

第二节 合作形式和条件

第六十七条

联赛合作商由精英足球俱乐部运营机构精英网招募,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有义务协同招募。

第六十八条

联赛合作商分总冠名商和单支球队冠名商,依据招商政策招募相应合作商,具体的招商政策以每届的招商方案为准。

第六十九条

招商招募秉承先签先转款、老合作商优先、球员自持品牌优先的原则进行招募。

第七十条

合作周期长的品牌,基于其贡献大小,精英足球俱乐部授予其终身成就奖、杰出贡献奖等荣誉。同时,精英足球俱乐部设计师会员应当优先积极推荐合作。

第七十一条

精英足球俱乐部创始机构钟极传媒(精英网)对合作品牌进行全程推广报道,做好服务、宣传等工作。

 

第三节 合作的约束和终止

第七十二条

合作商不得邀请外援加入联赛,不能违反精英足球俱乐部和联赛的各项规则制度,不能传播联赛负面,影响精英足球俱乐部和联赛的利益和荣誉。

第七十三条

合作期限为每届一签,当届联赛举行完后自动终止。合作期满后,有下一届联赛的合作优先权。

 

第八章 附件

第七十四条

《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为精英足球俱乐部的总法,《精英设计师足球联赛规则》属于联赛法规,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适用于《精英足球俱乐部规章制度》之规定。

第七十一五条

本规章制度的的解释权归精英足球俱乐部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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